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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生育备案(含异地生育转诊)
业务办理依据:
1、《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2、《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4〕1号)。
医保局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业务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怀孕20周后,确定在本统筹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生育证》、《医保手册》、《孕妇保健手册》等材料报省人才中心备案,并选定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省人才中心报医保局将个人信息下载至所选定医疗机构;
2、参保职工需在外地生育分娩的,需由单位医保专干持单位出具的外地生育申请及《生育证》、《医保手册》、《孕妇保健手册》,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开具异地生育转诊介绍信。
异地生育费用报帐
业务办理依据:
1、《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2、《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4〕1号)。
医保局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业务办理流程:
1、单位医保专管员申报,提供《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诊疗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异地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书;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批准转诊者需医保局开具转诊介绍信回执;
2、初审;
3、复核;
4、核定;
5、结算。
生育津贴申领
业务办理依据:
1、《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2、《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4〕1号)。
医保局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业务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申报,提供《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填写完整的生育津贴申领表、男方参保或未参保的证明(未参保者须说明理由);
2、初审;
3、复核;
4、核定;
5、发放;
6、持专管员证和生育保险享受人的身份证及医保局出具的待遇申报受理回执到开户银行(建行人民路分理处)领取生育津贴。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业务办理依据:
1、《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2、《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4〕1号)。
医保局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业务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申报,提供《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填写完整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等;失业女职工,还需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上述人员均需提供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当人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初审;
3、复核;
4、核定;
5、发放;
6、持专管员证和生育保险享受人的身份证及医保局出具的待遇申报受理回执到开户银行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