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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系列、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起,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企事业单位审查推荐,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对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直接与工资等待遇挂钩。由用人单位根据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工作需要设置聘任岗位,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聘任后的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对由各级财政拨款的中专、中小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按备案后的岗位职数申报参评。请各市州、各单位在4月30日前上报《 年中专、中小学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备案表》(见附件1),并据此组织评审材料申报。
三、在机构改革中,被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流后三年内申报职称,其外语可不作要求,任职资历可以按其相应学历累计计算,参评论文允许是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论文。
四、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做好细化、量化评审条件的工作。凡未制定量化评审条件的系列,原则上都应在今年开评前制定量化评审方案或试行方案,经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予以实施,以确保评审质量。
五、加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化步伐。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要求,卫生系列逐步按医、药、护、技分专业组建高评会。其他系列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化。
六、简化中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程序。根据湘职改字[1999]2号文件要求,凡具备组建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市州,由各市州教委申请,经各市州职改办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组建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按属地原则负责本地的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加强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人事部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严格发证前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发证资格。为减少重复性工作,今后,所有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与办证时,均统一使用同一张《 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
八、为有利于工作的衔接,2003年(含2003年)后,凡需申报评审有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要求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并凭考试合格成绩单才能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根据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精神,为防止我省从业资格工作的无序进行,凡未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直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或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
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着重评价其工作业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稳定和壮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十一、对在县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或档案托管,并已受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档案所在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的申报工作。
十二、根据湘人发[2000]34号文件要求,从2001年开始,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需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见附件3)。申报中级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申报高级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两项以上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乡。
十三、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内部职称的转评工作截止到2002年底止完成。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与各级工商联、乡镇企业部门要互相配合,严格办事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转评质量。

十四、各市州、各单位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请按评委会类别分别填写《 年申报评审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一式三份。凡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的,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接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二OO一年三月三十日